刘艳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清远市检测技术平台和提升检测技术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检测技术服务能力现状
清远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当前主要办公场地为原市质监大楼3-6层,面积约4000㎡;陶瓷省站1800㎡,租用汇贤花园207㎡、华茂广场145㎡、横荷居民楼150㎡,洲心凤凰村570㎡。因场地限制,陶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大批高精尖设备无法正常投入运行。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清远检测院当前主要办公场地为原市质监大楼7-8层,面积约1077㎡,租赁实验场地200㎡。当前我市注册电梯已达约17000台,燃气公共管道约300公里,特种设备检测任务较重,现有场地已无法完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我市现已建成广东省质量监督装饰材料检验站、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及制品检验站、广东省质量监督建筑陶瓷产品检验站3个省质检站,在推动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目前省内21个地级市中仅清远市与汕尾市尚未建成国家质检中心,全省仅清远市无规划合理、协调统一、运作高效的公共检测大楼。检测场地不足导致全市检测资源难以整合,机构能力难以扩充,硕、博士等技术骨干流失,成为我市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瓶颈。新冠疫情期间也暴露出我市在体温计、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和医用物资质量评价及计量检测方面存在短板。
二、我市提升检测技术服务建设相关情况
为提升我市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助力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2013年,清远市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检测大楼工程项目分别获原省质监局及清远市发改局批准立项。2017年8月25日,为整合并提升检测力量,清远市政府指示将国家质检中心与清远市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一并建设。目前,国家质检中心和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综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地已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市土储局正进行用地组卷报批工作。
(一)项目规划相关情况。
1.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清城区E18#区富强路以东锦霞路以北(面积约28亩),拟建成建筑包括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检测大楼、建筑陶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大楼、国家质检中心大楼、检测厂房等。工程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为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检测大楼、建筑陶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大楼、门卫、配电房等;二期主要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厂房。整个项目建设工期自2019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亿元(不含征地费用,项目建设用地市政府已同意无偿划拨)。一期投资6000万元,二期投资9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建设单位自筹、地方财政支持以及争取省局资金支持。2020年计划投入5000万元。
3.建成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广东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4-6个,检测设备利用率提升50%,CMA检测资质能力范围上升40%,检测业务扩大50%,计量业务扩大30%。特检院业务扩大40%,检测时效缩短30%,课题研究成果上升300%,培训场次提升400%,送检用户满意度提升30%。两个技术机构检测业务额年增长4500万元以上。
(二)相关子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广东省质量监督建筑陶瓷产品检验站(清远)获原广东省质监局批准成立,已完成设备采购及CMA资质认定。
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建筑陶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原广东省质监局批准筹建,已完成约700万元设备采购,亟需场地进行安装。
2018年3月,我市申请筹建国家高分子建筑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完成设备选型等工作,相关资料已提交省局科信处,现申报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三、项目推进面临的困难
(一)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
项目建设单位为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清远检测院(以下简称所院)。所院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每年合计为地方企业实施法定检验收费免征,金额约6000万元。由此导致所院自有资金不足以完全支撑项目建设。
目前建设用地正处于组卷报批阶段,建设单位同步抓紧进行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一期建设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检测大楼及建筑陶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大楼,合计面积约12000㎡。2020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所院计划自筹经费3000万元,建设资金缺口1500万元急需上级支持。
(二)国家高分子建筑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迟迟未能落地
我市国家高分子建筑防水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申报筹建工作因机构改革而审核进度较慢,当前仍处于专家论证阶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跟进国家质检中心审批进度。
因原国家质检总局改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构调整过程中国家质检中心项目的材料接受、审核、安排现场评审等工作均暂缓。我市将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二)多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目前,我市承诺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无偿划拨,并从地方财政提供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清府函〔2017〕331号)。此外,市政府将积极协助建设单位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一期投资4800万元拟建设单位自筹,并争取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二期投资6700万元拟建设单位自筹外,地方财政补助2000万元、省市场监管局配套1000万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俊慧,0763—386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