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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14 10:42: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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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徐磊(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二次供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我市按照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本清远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水务201433号)要求,积极推进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在省住建厅关心支持下,每年度由省住建厅组织供水行业协会专家会同我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全市8个县(市、区)及市区供水企业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情况进行现场专项调研,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调研过程中发的问题,同时我市供水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督导,及时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管理水平。但是仍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城市供水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网基础落后、老化、缺乏统一规划。我市现有很多小区、商业网点、政府机关等二次供水的管网都是早期建设改造的,其设计、建设和材料等已不符合当前国家、省和市对二次供水系统建设的要求,迫切需要改造处理。

二是二次供水管理水平不高,呈多头管理。根据《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之规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但是我市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均由建设单位出资和组织建设,竣工后统一移交由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压设备厂家提供定期上门维护的服务(具体服务年限由双方合同约定);另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市区供水服务企业既不拥有这些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亦没有得到授权去管理这些设备。故造成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方责任不明确,当二次供水出现问题时,往往成为了一个“三不管”的问题。

三是居民投诉多。较多群众反映水质检测不规范、水压不足、水费分摊大和市政供水管网压力波动大,影响周边用户正常用水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是当前迫切关注问题,该代表建议对我市目前的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建议,对改善民生、规范提升二次供水管理服务、实现安全供水到终端,具有积极意义。我市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落实,下一步工作将加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一是新建二次供水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从规划、设计、选材、施工、监管和验收各环节按规定由专业部门加强管理。二是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市旧有小区供水设施进行改造。达到国家省市有关二次供水的要求。三是需整改的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资金将由政府协调各方妥善解决。

二是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维护。目前,我市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都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和组织建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压设备厂家提供定期上门维护的服务(具体服务年限由双方合同约定)。另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在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水质检测不规范、水压不足、水费分摊大和市政供水管网压力波动大,影响周边用户正常用水等情况供水主管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四部委和省文件精神要求,二次供水系统的维护将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运维费用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等相关部门制定。

三是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建议省级政策层面能给予供水政策法规方面支持,如加快我省城市供水管理有关法规制定,为地方提供上位法支撑。我市原《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需启动对原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目前我市供水主管部门拟牵头对原《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施行届满)进行修订,现已把该项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已进行修订前期工作。随着省、市相关法规完善,推进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到位,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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