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210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解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第2022107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据初步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市共有16个事业单位已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其中1个市直事业单位,15个县级事业单位)。清城、清新、英德、佛冈、连山、连南等6个县(市、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连州、阳山等2个县(市)暂未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增强“三农”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有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
附件:清远市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贺智宏,联系电话:336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