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协助办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2023075 号代表建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装配式建筑的配建标准
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有序发展,我局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对工业建筑执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进行较大幅度的放宽。同时,我局亦正积极争取启动《清远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以适应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压力。
二、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我局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相关工作指南(试行)》,对于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守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可以向管辖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要素管控类或豁免类执行。
三、关于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文件,已明确“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对于工业建筑无强制性要求。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温咏诗,联系电话:337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