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高防震抗震能力的建议》(第202405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局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抗震设防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