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清城区乡镇入选省“百千万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名单的建议》(第202407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编制典型镇技术指引,指导典型镇高水平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百千万工程”典型镇要求,我局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的相关标准规范与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我市典型镇技术指引,以更好地指导一线人员开展典型镇建设工作实践。《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科学统筹乡镇空间布局,加强风貌节点设计,做好建设项目谋划,强化建设规划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充分发挥建设规划在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打造“产业兴旺、发展有序、舒适宜居、功能完善、生活便捷、治理高效”的典型镇,把乡镇建设成为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二)多部门联动助力清城推荐乡镇纳入第二批典型镇培育名单
各部门联动“以学促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及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做好各项工作,聚焦“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找差距,形成合力解决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理清思路,积极将清城区推荐的乡镇纳入第二批典型镇培育名单。
(三)开展第一批典型镇建设规划市级复核
按照“镇级编制、县委审核、市级复核”的程序,连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专班职责,对2023年第一批培育的典型镇建设规划进行市级复核把关,加快推动典型镇建设工作,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我市典型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计划
2024年,我局将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推进第二批典型镇培育工作,尽快梳理出典型镇建设中的核心要素,形成技术指引及工作要点,指导县(市、区)做好典型镇培育工作。按照“镇级编制、县委审核、市级复核”的程序,做好2024年第二批典型镇建设规划的市级复核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