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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60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27 15:32: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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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建设的建议》(第2024606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粤建村〔202364)文件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结合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46月我市累计建设或改造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绿色农房(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房)共1970(其中:清城区105户、清新区412户、英德市212户、连州市522户、佛冈县148户、连南瑶族自治县170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01户)

  (二)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已印发实施《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20211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强制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引导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的开发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将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抓好《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落地实施,持续推动我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支持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等有益探索。

  (二)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三)支持各地开展绿色农房推进工作,督促连州省级农房试点2024年完成不少于1000的绿色农房建设任务推动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6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33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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