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我局对清远市人大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2504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做好挂牌测绘建档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工作。现全市已公布历史建筑194处,历史文化街区3片,35个中国传统村落,均已完成挂牌、测绘建档工作,数据信息均已录入历史建筑信息平台。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为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短板问题,确保我市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2022年,清远市市级财政安排308.24万元用于编制《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两项规划并于2024年印发,用于指导县(市、区)在城乡建设及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县(市、区)贯彻落实《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巡检,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0763-339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