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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06 08:31: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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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光伏+建筑”示范工程,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的建议》(第2025112号)已收悉,经综合连州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清远供电局和市税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连州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光伏+建筑”加快发展。截至20254,连州市已投产居民屋顶光伏共716户、工商业屋顶光伏12个、扶贫光伏项目81,总装机容量约3.9万千瓦,总投资额约1.8亿元,年发电量约3900万千瓦时,年产值约1700万元。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202412月我市印发《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明确摸排可开发资源、推进“光伏+”工程、拓展开发模式、规范项目管理、优化并网服务和强化安全监管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和目标。其中,推进“光伏+”工程方面强调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落实省关于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要求,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2025年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抓好绿色农房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粤建村〔202364)文件要求,我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结合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54月,我市累计建设或改造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绿色农房(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房)共5074户(其中:清城区961户、清新区500户、英德市670户、连州市1149户、佛冈县322户、连南瑶族自治县665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524户、阳山县283户)。

()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我市先后出台了《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鼓励新建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鼓励燕湖新城、省职教基地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具有大面积屋顶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四)落实“光伏+建筑”发展保障措施。规划方面,对于在已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的,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规划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41757)有关精神,满足相关规范的项目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利用农村道路建设光伏廊道的,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税收方面,严格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对于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企业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力方面,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可开发资源全面摸查及电网可接入容量评估,及时将接网困难区域对社会公布,科学引导新能源合理布局;科学开展“十五五”数字电网规划及分布式新能源专项规划,着重规划提升本地电源汇集能力及往南部负荷区送出能力;制定服务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简系统建档流程,引导电源业主合理选择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强化并网验收管理;夯实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基础,提高分布式光伏“可调可控”能力,强化分布式涉网装置、涉网参数和测试检测管理,强化分布式光伏接网设备的网络安全审查。

(五)推进连州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一是聚力资源摸排,科学统筹谋划“明底数”。自2021年以来,连州市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排查5次,总可用面积约164.8万平方米,预计可安装总装机容量约32.96万千瓦。其中,工商业可用屋顶资源约6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九陂工业园区),预计可安装装机容量约13.16万千瓦;各乡镇居民及村集体可用屋顶资源约99万平方米,预计可安装装机容量约19.8万千瓦。二是聚力机制创新,下好协同联动“先手棋”。连州市印发实施《连州市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分工、定期会商,定期收集数据。组织跨部门联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考察学习兄弟县优秀经验,推动试点工作落实。三是聚力试点突破,打造光伏赋能“示范带”。连州市坚持以“风貌优先,光伏赋能”为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探索“一镇一试点”,由各镇(乡)推荐23处成熟可操作的试点区域先行先试,其中,东陂镇塘联村“光伏+农房”一体化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获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专业奖(广府连片整治组别)一等奖。

三、存在问题和堵点

目前,我市在推进“光伏+建筑”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和堵点:一是分布式光伏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采用备案管理办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在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管控措施,影响光伏项目监管效果。二是光伏消纳并网较为困难。在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过程中,连州市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问题逐渐凸显,变压器容量不足、光伏发电消纳困难,限制了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三是光伏发电项目受新规影响大。受今年全额上网补贴取消、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等政策影响,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收益率下降明显,导致部分在建未并网光伏建设项目难以为继,部分消纳困难地区推进光伏建设难度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不再设立创建示范项目,接下来我市将集中精力推进连州市“光伏+建筑”省级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完成各镇示范村选点建设以及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覆盖工作,推进可利用的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打造特色亮点项目。

(二)探索多方受益的开发模式。连州市创新“公司+县镇村+农户”开发模式,在尊重企业、村(居)集体、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整合相关民间屋顶资源,建立多方共赢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减少开发成本、县镇村三级共享收益、全流程规范管理和建筑风貌整齐统一,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肯定和推广,目前连州市首个开发片区(涉及西岸镇、东陂镇等5个乡镇)正在稳步推进,后续将继续优化完善该开发模式,并积极探索其他开发模式,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三)优化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和保障。探索建立由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组成的分布式光伏联合监管机制,优化建设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备案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不折不扣落实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常态化对接企业,实地深入企业调查,全面跟踪了解光伏项目建设进度、涉税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光伏+建筑”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宣传、科普教育、参观示范建设项目等方式加大对“光伏+建筑”政策宣传和解析力度,提升公众对“光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守护群众利益。制定清远市“光伏+建筑”建设指引和图集,结合“百千万工程”建设,推动光伏建设与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建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5


(联系人:郑尚,联系电话:33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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