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林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的建议》(第2025072号[财经方面类])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及房地产销售情况的关心关注与建言献策。我局经综合清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的意见并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更加精准支持和满足我市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2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建立清远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机制专班成员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前后召开五次有关融资协调工作会议。通过建立融资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助力我市实现保交房工作目标,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金发〔2024〕14号),明确规定“白名单”项目必须符合的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其中五个条件包括: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虽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可实现复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确定一家意向主办银行,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四是预售资金未被抽逃挪用,或虽被抽逃挪用但已追回。五是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五项标准包括:一是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资金金到位。三是项目本身存在实际融资需求。四是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五是项目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在市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市紧紧抓住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缓解当前房地产融资难问题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市场预期的工作精神,先后两次召开与企业和银行的座谈会并精准解读政策。目前我市通过审核制纳入“白名单”项目共22个,其中12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额度,累计获得新增银行授信额度23.9亿元,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举措
(一)覆盖存量住房开发贷款
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的通知》(金发〔2024〕31号)规定在2025年3月31日前要分类分批将存量住房开发贷款项目通过备案流程纳入“白名单”。2024年11月我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的通知》。截至2025年5月,我市以备案制方式纳入“白名单”系统项目共60个,授信金额108.33亿元,放款金额98.26亿元。
(二)市场化手段激励商业银行支持我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2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发布清远市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LZ0124QY01QY51)。为提升商业银行对“白名单”的关注程度,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文件中明确将“白名单项目”新增授信额度、新增银行融资、新发放贷款作为商务部分的重要指标。
2、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清远市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2月14日起,房地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应在中标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为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如果一个预售许可证已开立监管账户,其他中标商业银行也有意向办理预售资金业务,可在办理开发贷款的前提下,在该银行增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一是深化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协调省级部门充分考虑粤北地区的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对“白名单”项目的审核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动协同,配合金融部门推出有力有效的融资产品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三是构建多部门联合服务机制,与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推出购房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和活跃全市房地产交易,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等不法行为,维护清正井然的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房地产市场和民生问题的关心关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黄恬,联系电话:0763-337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