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政协委员八届会议《关于大力推进适老化建设的建议》(第20220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就地为小区内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有针对性的适老服务。目前不少物业服务企业都有意向在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很多老年人也很希望能小区内有适老服务,但我市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并不明确,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有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有条件的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
三、对于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我局要求在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对未按要求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