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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295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8-30 16:37: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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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295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尊敬的陈镇强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促进化粪池“三化”处理、杜绝二次污染的建议》(第20220295)收悉。现就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粪便收运处置体系运行情况

经过对各县(市、区)调查了解,目前,各地粪便收运处置体系情况各不相同。其中:清新区、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等5个地区,将粪便收运及处置统一纳入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处理,由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卫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清城区、英德市、阳山县则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聘请清洁公司进行化粪池清掏及粪便收运处理。

二、市区查处违规处置粪便垃圾行为的情况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水利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均有权对违法倾倒、处置粪便垃圾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经调查,2016年以来,清城区城管部门共处理了2宗不按规定倾倒粪便垃圾的案件;清新区城管部门暂没有查处过偷排粪便垃圾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于目前全市各地对粪便的处理模式不一,同时缺乏统一的处理规范和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粪便垃圾处置的监管:

(一)加强排查,摸清底数

组织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粪便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展粪便处置的企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了审批许可证、车辆是否已登记备案等情况。二是对辖区粪便处理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明确权属和管理责任,全面掌握已建成的粪便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二)完善政策,明确要求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我市规范城市粪便处理的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清远市粪便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各部门在粪便处理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的要求,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为加强我市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市场提供政策支撑。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营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开展粪便收运处置业务。同时制订严格、规范、科学的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粪便设施管护责任和规范收运处置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建立对城市粪便处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粪便收运管理规范,加大对违规处置粪便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偷排粪便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乱倒乱排现象,切实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加强我市粪便收运处置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管理工作。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志明,339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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