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256号提案的回复

时间:2022-10-25 11:48: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25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古汉雄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综合治理广场歌舞,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关注我市的广场歌舞综合治理,指出了多方面原因,并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建议。现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广场歌舞综合治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一)我市自2015年9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已出台了含有关于广场歌舞综合治理方面的《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等2个立法。其中,《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第六条第(十一)项“合理控制噪音”、第九条第(八)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等等。

(二)2022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将《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了《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该办法制定的牵头部门,已根据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要求,将《办法》(送审稿)和相关注释材料呈报市人民政府。《办理》(送审稿)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告示牌,公示公园内分区情况以及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时间、音量限值。有条件的公园应当在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声屏障,并设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目前,该规章送审稿即将进入合法性审查环节。

二、积极探索,广场歌舞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2021年4月1日,市公安局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噪声扰民类案件办理执法指引的通知》(清公法通〔2021〕10号),进一步解决了基层办案部门在噪声扰民类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了基层民警现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对现阶段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规划,完善各类功能区分布,提高市区噪声排放标准,同时对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调整设置,逐步实现自动化监测,强化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控。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应对公园广场歌舞噪声扰民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新的对策和措施。其中,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公园内张贴通知,要求到公园内唱歌跳舞、健身娱乐或进行其他休闲活动的市民服从公园管理规定,不占道,不阻塞交通,不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携带的音响设备声音须控制在80分贝以内。如有违反的情况,公园安保人员会进行劝导,屡劝不改的,会通知城管执法人员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报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段:上午7:00至8:30,晚上19:30至21:30,唱歌:上午8:00至10:30;下午15:00至17:30。佛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辖区内公园的游客可在指定位置进行唱歌、跳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但需遵行《佛冈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限时限分贝进行(时间为跳广场舞的只能在上午7:00至8:30,晚上19:30至21:30时间段。开展广场舞、唱歌活动的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扬声设备和广播宣传车进行噪音扰民活动。等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强化执法巡查,协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公园广场舞等音量较大的聚集活动的管控,劝谕相关人员暂停广场舞活动、降低广场舞音乐的音量,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解决住宅小区业主的活动场所问题,要求建有会所的小区,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在会所安排场所建设业主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包括健身房、乒乓球室、棋牌室、图书馆及卡拉OK室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卡拉OK室应当设置隔音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柯洁娴,3396583)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