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民进清远市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0230307号)收悉,经过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保留城市记忆、弘扬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保护。目前我市共有194处历史建筑,35个中国传统村落。除2023年公布第六批(4个)传统村落外,其余已全部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的数据信息已全部录入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
一、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台账管理。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台账信息进行梳理,对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和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实地核查,经常性对标对表,全面查找问题,对有更新的保护名录、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信息有更新的及时更新,设立保护标志牌有破损的,及时更新替换。对被拆除或被记录遭破坏情况及时整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跟进。二是督促县(市、区)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情况、利用情况、结构安全情况和建筑防潮、防虫、防雷、消防、抗震安全等情况。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受自然损害以及年久失修等多种因素导致建筑内部墙体受潮发黑严重,甚至出现墙身后倾,连廊下沉,墙体开裂等情况,需尽快组织保养维护并开展建筑修缮工程,确保历史建筑风貌完好及避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事件发生。三是不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资源、传统村落连片集中连片示范带,全力推进历史文化事业发展。
二、深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2022年开始,我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实地巡查评估及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全覆盖巡查检查。指导县(市、区)按照《清远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建立修缮计划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及时实施抢救性修缮加固。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和规划引领。为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短板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2022年,我市安排了308.24万元用于编制《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两项规划,用于指导县(市、区)在城乡建设及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力争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三是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业务培训。2023年4月,我局聘请省历史文化专家对县(市、区)住建部门、乡镇人员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重点讲述传统村落连片集中连片示范申报及历史建筑修缮要点。四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今年,我市将《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列入了《清远市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通过立法,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加快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及传统村落立法工作,通过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责分类制定各类保护对象结构安全、消防、基础设施、保护修缮等部门之间形成保护合力。鼓励各县(市、区)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借助电视台、网站、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对清远历史文化的宣传,鼓励各地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建立全市共享的专家库、志愿者库,推动地方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持续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志愿服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林俏红,联系电话:0763-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