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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5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3-06-20 09:16:3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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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建议》(第20230053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该办法规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2023年截至5月底我市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实物配租32户、租赁补贴625户;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3901户、租赁补贴344户。

  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1、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住房,是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举措,随着城市新青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途径。

  2021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该文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 可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 含科研教育机构) 、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 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促进职住平衡。同年12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粤建保函〔2021〕837号),该文明确我市不属于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没有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教育科研机构)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配建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具体目标任务根据需求列入各年度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精神,我局深入市职教基地、大学城等相关单位宣传落实省精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等需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9月,市住建局局长与市建行行长签订了《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2、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深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及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2023年6月清远市住建局拟制了《清远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在收集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制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确保我市人才政策落地、推进公共设施补短板、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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