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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208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5-11 17:04: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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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第2024208)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要求,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清远生态文明和美丽清远建设创造条件。

    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落实情况

    (一)制定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指导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先后出台了《清远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和《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等文件。

    (二)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对节能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落实节能变更环节的管控,对节能变更的项目必须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核才能办理,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管理。

    (三)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于民用建筑的装修工程,我局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对其装修设计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严格监督节能措施的实施,凡未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凡未办理节能工程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大发展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北部和中部县(市)绿色建筑均衡发展,新建民用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强化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加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管控和强化建设过程管控。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明确要求部分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要求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太阳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联合的热水系统。鼓励燕湖新城、省职教基地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在电气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具有大面积屋顶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

    (一)建立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体系。一是印发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实施《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020年印发《关于建立清远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联合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建立了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协调机制。三是出台发展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扭转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比率偏低的局面,参照省内城市做法,出台了《关于强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对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从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资金留存、建设监管、诚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四是制订专项规划。为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序有计划地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广清对口帮扶指挥部的资金支持下,制定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五是出台优化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市产业发展,2023年印发了《关于优化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以商品住宅建设为重点、保障性住房为先导、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为切入点,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2025年清远市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1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763-33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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