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我局对清远市政协第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提案》(第2024028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主要工作举措:一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2023年清远市住建部门牵头起草《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3年9月28日,清远市八届第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2024年4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完成二审工作,正在进一步完善。二是从2022年开始,我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实地巡查评估及咨询服务工作,对全市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县(市、区)进行整改。三是指导县(市、区)申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024年4月连州入选2024年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挖掘和数字化建档等工作,并配合好市人大完成《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0763-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