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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第三次会议第20240132号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5 17:17:2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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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防治工作,助推清远绿美生态建设的提案(第2024013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防治工作我局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具体措施如下:

  一、领导工作部署

  为了做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去年初我局有针对性进行了部署:

  (一)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住建局重点关键工作计划;

  (二)针对住建领域环保问题及本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制度工作方案及制度建设;

  (三)在党组、局务、调度等会议上部署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清远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发展,抓好住建领域“双碳”工作,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二、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方面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指导我市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2022年我市编制《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助力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2023年我市出台《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民用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2023年我局组织召开装配式建设新技术应用宣传培训和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培训会,逐步推进绿色农房和装配式农房建设,探索新型农房建造方式。

  (二)推进产能改造,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提升行动方面

  1.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1)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我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全市新建民用建设全面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落实节能变更环节的管控,对节能变更的项目必须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核才能办理,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2023年我市出台《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目前,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我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于民用建筑的装修工程,我市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对其装修设计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严格监督节能措施的实施,凡未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凡未办理节能工程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性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

  2.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

  (1)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三同时。我局与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要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给水、排水专业中应当包含节水措施相关内容。

  (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措施,合理有序地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我局按照公开招标流程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清远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编制《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修编《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等文件,目前已提请规委会审议。20239月,我局启动了《清远市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

  (3)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成效。根据《清远市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评估》成果,到2022年底,清远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66.07平方公里,其中清城区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34.35平方公里,清新区南部四镇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1.7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标片区面积56.17平方公里,占2022年建成区面积的33.82%,清远市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为41.60%。截至202311月底,全市施工图审查项目中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要求建设的建筑工程261宗,建筑面积446.05万平方米。

  3.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进绿色生活创建的要求,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工作的开展。

  (1)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2年我市建立了清远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库,旨在深化和促进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2023年印发《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2023年我市出台《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2)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加快推动清远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摆脱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缓慢局面,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政策文件。一是印发《关于优化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二是2023年启动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修订初稿。三是对《关于强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评估,延长其执行有效期。四是20238月组织开展了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应用宣传培训会,为宣传和推广装配式建筑提供了较大助力。

  3)加快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清远市绿色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评分细则》。12月正在对10个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评定工作。2021-2022年参与创建的社区数量共计42个,创建完成数量41个,累计完成创建比例52.56%,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正在评定数量10个。

  (三)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精细化管理方面

  1.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

  (1)坚持系统治理,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清远市2023年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照目标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调度,认真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握工作进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求真务实、行动上迅速有力,以决战决胜之势全力攻坚克难。

  (2)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执法。严格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六个100%”和出入工地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诚信扣分、动态扣分等惩戒措施。采取密集和不间断监督抽查结合视频监控排查、第三方巡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扭转施工企业“麻痹大意”“蒙混过关”的观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广泛提高责任主体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意识和防治措施落实。2023年,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巡查2708轮次,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宗、下发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5宗、实施动态扣分5宗、不良行为扣分1宗。

  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包干工作。为落实牵头责任,推进《清远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包干责任分工方案》的实施,根据《清远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及责任单位分工,就工地扬尘问题发出3份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4)压实主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管、落实责任人公示牌工作。督促主体责任履行,迅速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高效落实局面。制订岗位考核办法,并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对严重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加强依法行政,廉政制度化建设。一是通过信息化管理,在粤政易工作群每天实时进行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报送、情况交流,及时发现工作短板,迅速解决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根据报送情况,建立了工地清单、巡查台账、处罚台账、整改台账等电子版及纸质台账,全覆盖日常的管理、监督工作;三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维护,确保内容“常看常新”,纸质管理台账做到“随到随归”,对处罚通知书进行唯一性印刷编号,做到每份可溯源,减少管理的系统性风险;四是开展行业管理人员廉政谈话,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定期调整执法人员岗位。

  2.协助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源头控制夜间噪声扰民。我局采取现场巡查结合视频监控在线抽查,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段。2023年度对在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抓拍29次,全部核查处理。二是督促办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手续。认真核查夜间连续浇筑作业施工申请,对于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工地,我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同时提前在工地公告栏及周边小区张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公告》,做好与周边居民的协调和解释工作。三是噪声污染投诉处理。本年度我局共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噪声投诉4宗,4宗已办结。四是协助教育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控制噪声污染。参与中高考、公务员考试、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等各类护考噪声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考期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2023年我市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期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周边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并执行各项考试检查的噪声防治要求。

  (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方面

  1.协助开展物业服务小区外来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

  我局于2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配合协助开展2023年物业小区红火蚁春季统一防控行动的通知》(清建〔202316号),于2023926日发出《关于配合协助开展2023年物业小区红火蚁秋季统一防控行动的通知》(清建〔2023118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红火蚁春季、秋季统一防控行动的通知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助当地镇街及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进入物业小区开展红火蚁秋季统一防控行动,确保防控取得成效。

  2.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3年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泥浆水排放、建筑垃圾、噪音等信访投诉、举报涉及的案件线索共27宗,无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件、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无环境相关行政处罚、无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等的案件。经调查评估及初步核实,27宗信访投诉案件不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第六条。

  (五)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严格执行分级管控及应急响制度。我局落实《清远市施工工地项目分级管控工作方案》及《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1)》要求,积极对建筑工地防控措施进行评价打分,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在不良天气期间,要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停止涉尘、烧焊、喷漆施工。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污染管控,对问题严重的项目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监管

  1.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本市住建部门监管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在建项目22个,建筑面积989.06平方米,污水管网36748米,其中施工报建18个,限额以下不需要报建5个。2022年以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5项,其中一次通过验收工程共5项。

  2.纳入施工报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相关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技术指南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等的进场查验和监管,严抓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严格落实按图施工。据统计各住建监管部门共检查73次,发出质量整改17份共18项问题,发出安全整改61份共253项问题,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成。

  3.限额以下项目的质量安全指导情况

  为全面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管理,我局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67号)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引>的通知》(清建〔202252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9号),指导属地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的各项手续,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有效解决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依据缺乏、定义范围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体制和实施主体不统一、监管力量未有效整合、执法措施不足等问题和困难。

  三、其他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并建立进退场台账,未取得环保码或未到达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严厉查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日常巡查检查。2023年度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初审60宗,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3宗、暂停施工2宗,实施动态扣分2宗。

  (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扬尘污染防治

  绿色生产达标及扬尘方面。为推进我市“双碳”实现目标,我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混凝土行业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切实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2023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市区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良天气三级管控36次,发出扬尘防治整改1份,对扬尘防治不力的1家企业给予诚信扣分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2023425日,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市区(含清新区)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在陆续申报绿色生产评价续期工作,县区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在推进此项工作。截至2023年,全市已通过绿色生产星级复核(评审)的共16家企业,其中市区(含清新区)13家三星级,1家二星级,1家一星级,英德市1家二星级。

  (三)规范工地污水排放,加强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

  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禁施工单位乱倾倒建筑垃圾余泥、偷排乱排泥浆水进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系统,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坚持实地查看各处暗渠、明沟排污口的排污情况,封堵污水直排口,清理河道两岸建筑与生活垃圾,改善河道水质。同时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确保查清查实工地情况,不留死角盲区。2023年我局对未办理排放证及不符合相关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3宗,切实配合做好控源截污等工作,有效规范了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推进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引导规范建筑垃圾处理

  督促建筑工地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运输合同。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四、工作成效及工作亮点

  (一)坚持系统治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以零容忍、铁的管理手段,遏制施工扬尘污染,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与工地扬尘污染相关的大气污染指标得到明显改善。

  (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023年,清远市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清远市绿色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广东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调整了《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评分表》。11-12月对10个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评定工作。截至2023年底,清远市城市社区105个,累计完成绿色社区创建数量51个,占比48.6%

  (三)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建筑工地

  加强视频监控执法抽查。施工现场出入口、塔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利用视频监控巡查现场裸土及湿法作业情况,提升了监管效率和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5


  (联系人:冯健璋,联系电话:0763-337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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