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继续优化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240200号)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67号)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引>的通知》(清建〔2022〕52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9号),指导属地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的各项手续,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有效解决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依据缺乏、定义范围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体制和实施主体不统一、监管力量未有效整合、执法措施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同时,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对县市区政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