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398号提案《关于在我市推行物业服务分级制度规范物业收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建议市发展改革局尽快牵头组织提高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规定,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标准为0.25-1.44元/㎡·月。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人工和材料成本上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等因素,已经远远不符合我市物业服务成本的实际,严重影响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清城区曾在2022年开展了提高清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一些初步审价工作,但后来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调整工作,至今仍是沿用2007年的基准价标准。因此,亟需提高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二、待提高了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后,根据基准价标准,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制定《清远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莫开勇,联系电话: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