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混凝土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40237号)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全市混凝土行业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清远市坚持计划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将混凝土企业专项执法纳入“双随机”监管。建立由政府牵头,生态环境、交通、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联合执法。
(一)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局认真抓好混凝土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2023年开展对全市86家次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宣贯,发出安全隐患整改14份,要求立即整改。
(二)原材料抽检方面。截至2023年底对全市52家次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现场抽检(现场均对正在生产的料槽、罐、桶进行抽样),共抽检148批次(其中北江河砂17批次,人工砂83批次,外加剂13批次,水泥13批次,矿渣粉2批次,碎石2批次,粉煤灰10批次,矿物掺合料2批次,混凝土试件5批次,混凝土氯离子1批次)。
(三)查处海砂使用管理方面。结合混凝土生产使用的各类原材料抽检,同步进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违规使用海砂排查工作,暂无发现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
(四)绿色生产达标及扬尘方面。为推进我市“双碳”实现目标,我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混凝土行业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切实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2023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市区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良天气三级管控35次,发出整改1份,对1家企业诚信扣分并整改。
2023年4月25日,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市区(含清新区)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在陆续申报绿色生产评价续期工作,县区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在推进此项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通过绿色生产星级评审的共20家企业,其中市区(含清新区)17家三星级,1家二星级,1家一星级;英德市1家二星级。
(五)混凝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面。2023年,我局对混凝土运输车辆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混凝土车辆出入站场源头治超管理,现场查看车辆上磅情况,实时系统如有红色预警车辆超载的是否有实时卸料后上磅无超载后出站。截至12月,现场共查看11214车次车辆进出台账、磅单,抽查了实时车辆过磅情况。检查共发现69车次混凝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出场记录,相关问题已记入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已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现场查阅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有车辆及司机、外租运输企业车辆及司机的相关台账,涉及18家外租运输企业基本情况:18家外租运输企业营运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共187台外租混凝土搅拌车及187名司机、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有混凝土搅拌车92台及87名司机的台账,对现场提供查阅的台账显示司机从业资格证已过期的,已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续期手续(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续期手续)。要求企业督促司机如未完成续期手续的,在未完成手续前不得安排驾驶混凝土搅拌车。
(六)对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临时搅拌站处理方面。对于近两年出现的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一些临时搅拌站,主要是汕湛高速、广连高速、佛清从高速工程配套的项目拌合站,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的相关规定,临时搅拌站应当在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停止生产,并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未按照要求停止生产或者自行拆除的,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或能源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于近两年出现的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一些临时搅拌站的违法生产和销售情况,我局有密切跟踪落实相关情况,及时把线索转由属地政府处理,非法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有所遏制。
二、开展2023年度第二届清远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原材料检测能力评价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切实保障混凝土质量,同时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水平,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评价依据,我市开展2023年度第二届清远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原材料试验能力的评价活动,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性检验。
2023年8月,我市举办了2023年度第二届清远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原材料检测能力评价活动,参加单位有62家,其中混凝土企业50家、检测机构12家。评价内容包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拌合物坍落度性能测试,表观密度试验,强度试件制作。评价结果按分值分为非常满意(95分以上)、满意(80-94.5分)、基本满意(60-79.5分)和不满意(60分以下):(一)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参加评价的5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中非常满意企业4家,占比8%;满意企业28家,占比56%;基本满意企业10家,占比20%;不满意企业8家,占比16%。(二)检测机构方面。参加评价有12家检测机构,其中,非常满意机构5家,占比41.67%;满意机构6家,占比50%;基本满意机构共1家,占比8.33%;没有不满意机构。
与2021年度举行的第一届评价活动相比,2023年度第二届清远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原材料检测能力评价活动各参赛企业在实操能力上有质的提高,计算和设计方面也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规范,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及专项检查的力度,提高混凝土配合比审查和核准频次。
三、全市水泥熟料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有8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拥有2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熟料总产能为2496万吨(在产生产线18条,产能2403万吨)。这些熟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清新区和英德市,其中清新区有2家企业共6条生产线,而英德市则有6家企业共14条生产线。2023年,全市水泥产量2574万吨,相比上年增长了1.0%;水泥熟料产量为2420.52万吨(依据2023年12月份统计月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3%,实现税收约4.66亿元。我市严格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目前,我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占比高达75%以上,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混凝土行业管理监督。一是制定好监督检查计划。将水泥产品纳入2024年年度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目录和2024年度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拟对全市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定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全市水泥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证后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规范生产行为,保障产品质量。二是印发方案持续发力。目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混凝土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下一步将继续对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日常监管,达到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混凝土行业管理。三是持续做好环境监管。2024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混凝土企业的巡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打击混凝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指导水泥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督促指导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管理员,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二是指导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为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试验数据科学、准确,促进行业自律管理,5月初由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举办一期清远市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员培训班,目的在于加强企业试验员的质量控制理论水平提高检验能力,实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后续,我局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后的成果,通过开展对企业试验室的验收工作,达到理论转化为实操的进一步提升。三是推动企业绿色生产。继续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落实环保提升改造措施的监管和指导,督促混凝土企业对扬尘、噪声和固废污染进一步深化治理。
(三)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推动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规范混凝土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何敏生,联系电话:33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