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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退休,门特病种可以报销多少钱......

时间:2024-11-20 12:02: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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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市民赖女士问


本人在肇庆工作几年,由于工作原因回到本地工作,在肇庆工作的几年里,肇庆的医保卡一直没有办理使用。请问是否能将肇庆的医保卡余额、公积金转到清远?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 线下申请:缴存人本人(可委托单位办理)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 网上申请: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网上自助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单位代办的需线下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缴存人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只需提供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3)单位填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市民黄先生


妻子明年满50岁,职工社保才交8年,请问正常办理退休还是要去申请延迟退休?若延迟退休要本人办理还是自动延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

经了解,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养老保险归属关系。根据黄先生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妻子郭女士为外省户籍人员,2016年3月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缴费,属于临时缴费账户,按照规定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应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

2.退休年龄的问题。工人岗位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纯灵活就业或管理岗位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且继续缴费地在广东省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申领退休待遇。为准确核定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建议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市民谈女士问


本人农村户口,请问个人交社保可以选交医疗加养老二险吗?可以的话怎么交?或每个月交多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

经了解,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不区分农村或城镇户口。

2.养老险种和医疗险种可以分别参加。

3.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进行线下办理或通过“粤税通”进行线上办理。

4.缴费时,个人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中确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190元、上限为26421元,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应缴费下限为838元,上限为5284.2元(此基数以税局公布为准)。


看诊报销

市民曾女士问


我爸爸今年69岁,是职工社保退休,今年在清远人民医院办了3个门诊慢性病,请问门诊慢性病一年可以报销多少钱,是每个月限额报多少钱,还是一年可以报多少钱?  

市医保局答
经向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根据《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规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售卖活鸡禽,现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

经联系曾女士,她表示其父亲已认定门特病种“高血压 ”“糖尿病”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特病种“高血压 ”“糖尿病”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年度限额(职工)均为2300元,无月度限额。一个自然参保年度内同一参保人符合两种以上门特病种,以最高限额为准(限额不会叠加)。

市民钟女士问

清远办的门诊特殊病种,到广州医院看门诊开药报销比例是多少?支付费用达到大病救助起付线可以再报销吗?如何办理才能报销?
市医保局答

市在职职工门特异地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8%,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3%。清远市城乡居民参保人门特异地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市职工或居民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202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956元。大病保险无需申请,在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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