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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清远考区加分资格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09:39:5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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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我市岗位的考生(2013 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需进行笔试加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清远市岗位且在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考生。

二、审核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审核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519室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须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须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仅留复印件。

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但尚未取得《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需提供由县级以上人社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

五、其他事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上述有关材料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我局参加加分审核。确有特殊原因的,可由他人代为到场审核。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需带齐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名的加分审核委托书原件(注明未能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虚假证明及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咨询电话:0763-3382512

 

附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明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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