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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9-09 01:07: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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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考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的考生: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精神,现将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拟面试考生(见附件1)须按清远市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2015911(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清远市连江路110号清远市公安局1号楼516室。

(三)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警察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清远市内各县(市、区)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为主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考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另于910前将此表的电子版发到政治处邮箱:1466721819@qq.com;

5.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原报名网站打印,调整好页面格式,双面打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 面试时间:2015912 日上午8:30前到场参加抽签,抽签开始后未到场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清远市技师学院。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考生务必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不能参加面试。遗失身份证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考核

2015913由清远市公安局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不用参与,由评审小组对所有面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同一职位依次递补。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拟于91318:00前在公安网清远市公安局网站http://10.47.1.9平安清远微信公众号公布)于2015914日上午8:00到清远市公安局篮球场集中,统一乘坐大巴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

附件:

1.清远市公安局2015年选调人民警察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xls

2.清远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考生信息采集表.xls

3.《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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