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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接受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申请的告示

时间:2016-06-27 09:05:46 来源: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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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决定转任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转任对象

在清远市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人员。

二、转任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女性会计、文字写作能力强、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优先考虑。

三、转任条件

转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同时要求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1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71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寄清远市新城鹿呜路2号市机关办公楼7号楼清远市科技局507室,邮政编码:511515,电子邮箱QYkj12345@126.com

(二)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A4规格):

1.个人基本情况和履历材料、大一寸彩色近照和生活照各1张。

2.身份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工作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清远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我局机关,须服从我局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转任资格。

(二)我局届时将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意者再另行通知约见。

(三)报名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转任资格。

(四)所有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本告示由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07633385733;传真:07633370069

附件:公务员转任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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