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社[2013]362号
关于林瑞琪等23名同志录用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要求,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同意林瑞琪等23名同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名单附后。
附:清远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名单(第三批)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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