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2名,其中法律专业1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中文、汉语言文学或新闻等相关专业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已满试用期),在清远市各县(市、区)的公务员须在本市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二)科员职务。
(三)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适应经常加班工作岗位要求。
(八)参加选调的同志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须承诺选调后在我局服务满五年以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2日。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发送我局电子邮箱:qyfda3380783@126.com进行报名。(提交资料后请致电0763—3380782确认)。
1.《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电子扫描件;报考法律专业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3、选调公务员承诺书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证明。
4.报考者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二)资格审查。笔试前,考生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查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选调有关规定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通过资格审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我局党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文;联系电话:0763—338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