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根据《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公告》要求,定于
一、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
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及以下材料:
1、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入围情况及笔试成绩,请登录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qyks.gov.cn)。
2、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
3、准考证、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面试时间(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