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专家的战略咨询及决策参谋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建立清远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机构等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
一、征集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二、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要求条件的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专家需填写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推荐表,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推荐表向清远市环保局提出申请;以单位集体申报的,由推荐单位征得推荐人同意后,统一汇总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局提出申请;各级环保局可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通知专家本人填写推荐表。
推荐表(含职称证书复印件)于 2016年7月15日前书面送我局规划和生态管理科(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另电子版发送邮件至qy3378042@126.com。
(三)经审查决定入库的专家将由我局在网站上以专家库的形式进行公布。
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5日。
报名方式:可通过前述程序报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8042、3360131。
电子邮箱:qy337804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