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清人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经专项人才库选录、资格初审,面试等环节,李阳、谭振业二人符合聘用要求,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远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行政科反映,电话:0763—336039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