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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745元

时间:2018-06-04 08:3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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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745元,与2016年的66013元相比,增加5732元,同比名义增长8.7%,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323元,同比名义增长10.0%。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清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7%。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教育是106014元,增长了13.4%,卫生和社会工作是104293元,增长1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03832元,增长8.5%。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8倍、1.45倍和1.45倍。教育平均工资跃居首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是41852元,建筑业是47142元,制造业是48069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8.3%、65.7%和6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53,与2016年的2.72相比差距有所拉大。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7.2%、16.9%和16.8%。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为1.0%、3.7%和4.6%。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速相对较快。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2017年全部19个行业门类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9个行业是服务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3621家,就业人员3.29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南部、北部地区划分方法

南部地区: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

北部地区: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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