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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5月清远消费市场持续恢复

时间:2021-06-25 08:53: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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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0亿元,同比增长19.8%,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分别回落7.4个、 7.1个、3.2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增速排全省第13位。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71.3亿元,同比增长17.7%,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分别回落11.2个、9.5个、4.1个百分点。清远消费品市场保持恢复性增长,增速整体呈现逐月回调态势。

       一、 大部分商品零售类别保持增长

       1-5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15类保持增长。除日用品外,消费升级、文化娱乐类商品也得到恢复,保持较快增长。其中,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58.9%,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67.9%,书报杂志类同比增长84.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 比增长23.8%,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增长1.1个百分点。

       二、汽车消费带动作用明显回落

1-5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26.5亿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分别回落36.1个、29.6个、11.6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4月减弱3.5个百分点;其中5月当月下降8.0%,降幅较4月扩大6.6个百分点。

       三、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加快

       1-5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26.3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1-2月回落1.1个百分点,比1-3月、1-4月分别提高2.4个、1.9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4月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5月当月同比增长18.8%,增幅较4月提高7.1个百分点。

四、餐饮业恢复态势明显

       1-5月,餐饮收入4.1亿元,同比增长61.2%,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回落0.7个、14.3个、10.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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