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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时间:2021-08-02 11:12: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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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6.2亿元,同比增长16.4%,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1-5月分别回落10.8个、 10.5个、6.6个、3.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0.3%。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84.4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1-5月分别回落15.0个、13.3个、7.9个、3.8个百分点。清远消费品市场保持恢复性增长,增速整体呈现逐月回调态势。

       一、 大部分商品零售类别保持增长

       1-6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14类保持增长。消费升级、文化娱乐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其中,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51.0%,书报杂志类同比增长33.3%,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75.7%。

       二、汽车消费带动作用明显回落

       1-6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1.3亿元,同比增长20.3%,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1-5月分别回落41.8个、35.4个、17.4个、5.8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5月减弱2.0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下降3.7%,降幅较5月收窄4.2个百分点。

       三、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加快

       1-6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比1-2月回落1.8个百分点,比1-3月、1-4月分别增长1.8个、1.2个百分点,比1-5月回落0.7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5月减弱0.3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同比增长7.7%,增幅较5月回落11.1个百分点。

       四、餐饮业保持恢复态势

       1-6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4.6亿元,同比增长42.1%,增速分别比1-2月、1-3月、1-4月、1-5月回落19.8个、33.4个、29.4个、19.2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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