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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时间:2020-04-13 22:44:37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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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基本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591个,比2013年末增加1267个,增长393.5%;从业人员5.99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51万人,增长7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543个,占97.0%。其中,国有企业占0.1%,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72.3%。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59869人,占99.9%。其中,国有企业占1.6%,集体企业占2.7%,私营企业占59.0%(详见表4-1)。

 按建筑业行业分,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6.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3%,建筑安装业占20.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5.9%。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5.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2.4%,建筑安装业占6.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2%(详见表4-2)。

表4-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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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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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107个,从业人员47158人。按企业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法人82个,占76.6%,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个,二级资质企业24个,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56个;年末从业人员44179人,占93.7%。专业承包法人25个,占23.4%,其中二级资质企业7个,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18个;年末从业人员2979人,占6.3%。按建筑行业分,房屋建筑业法人54个,占50.5%,年末从业人员32297人,占68.5%;土木工程建筑业法人26个,占24.3%,年末从业人员11588人,占24.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1个,年末从业人员915人;集体企业3个,年末从业人员1561人;私营企业70个,年末从业人员31694人,分别占65.4%和67.2%(详见表4-3)。

表4-3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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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全市107家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金额368.57亿元,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7.2%,专业承包占2.8%;建筑业总产值166.02亿元,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5.6%,专业承包占4.4%;房屋施工面积763.57万平方米,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9.9%,专业承包占0.1%;房屋竣工面积293.82万平方米,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100%。详细情况见表4-4。

表4-4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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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1591家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1.77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72.82亿元,土木工程建筑业63.40亿元,建筑安装业15.82亿元,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9.73亿元;负债合计116.44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56.69亿元,土木工程建筑业40.63亿元,建筑安装业11.69亿元,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7.43亿元。2018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5.32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123.94亿元,土木工程建筑业44.63亿元,建筑安装业14.99亿元,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1.75亿元。(详见表4-5)。

表4-5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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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末,全市107家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76亿元,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4.0%,专业承包占6.0%;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占1.7%,集体企业占2.1%,私营企业占60.3%。负债合计83.28亿元,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4.1%,专业承包占5.9%;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占1.6%,集体企业占1.6%,私营企业占62.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26亿元,其中按资质等级分,施工总承包占95.3%,专业承包占4.7%;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占4.0%,集体企业占4.2%,私营企业占58.4%。详细情况见表4-6。

表4-6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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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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