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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时间:2020-04-13 22:44:37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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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基本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6309个,从业人员3.11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加3767个和8533人,增长148.2%和37.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074个,从业人员3.04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3063个,占48.5%;零售业3246个,占51.5%。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1.47万人,占47.2%;零售业1.64万人,占52.8%;(详见表5-1)。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批发业2888个,占47.5%;零售业3186个,占52.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1.41万人,占46.4%;零售业1.63万人,占53.6%(详见表5-1)。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035个,占95.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87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87个,占1.4%。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800个,占9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87个,占3.1%;外商投资企业87个,占1.4%。

表5-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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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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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04万人,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79人,占2.2%;外商投资企业23人,占0.1%(详见表5-2)。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97万人,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79人,占2.2%;外商投资企业23人,占0.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2.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62.6%。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29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80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4.5%和202.6%。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5.99亿元,其中批发业负债合计174.58亿元,零售业负债合计51.41亿元。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0.48亿元,其中批发业营业收入355.28亿元,零售业营业收入105.20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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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商品销售额514.7亿元,其中批发业402.0亿元,零售业112.7亿元。在商品销售额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51.0亿元,占9.9%。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零售营业面积136.62万平方米,其中批发业46.71万平方米,零售业89.91万平方米(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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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商品销售额中,内资企业398.4亿元,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占0.9%。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商品销售额中,内资企业109.7亿元,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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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501个,比2013年末增长160.9%。从业人员1.20万人,减少13.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252个,占50.3%;餐饮业249个,占49.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8876人,占74.1%;餐饮业3107人,占25.9%(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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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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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90个,占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1.6%;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960人,占91.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91人,占8.3%;外商投资企业32人,占0.3%(详见表5-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1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8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亿元;负债合计61.8亿元,其中,住宿业50.0亿元,餐饮业11.8亿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亿元,其中住宿业13.4亿元,餐饮业4.0亿元(详见表5-8)。

表5-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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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额17.99亿元,其中住宿业营业额13.85亿元,餐饮业营业额4.13亿元。年末餐饮营业面积137.40万平方米。住宿业营业额中,按行业分,旅游饭店12.29亿元,占88.7%;一般旅馆1.30亿元,占9.4%。按星级分,一至三星旅店1.36亿元,占9.8%;四星级旅店1.74亿元,占12.5%;五星级旅店1.19亿元,占8.6%;其他旅店9.57亿元,占69.1%。餐饮业营业额中,正餐服务3.87亿元,占93.7%;快餐服务占0.3%,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占3.5%(详见表5-9)。

表5-9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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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住宿业营业额中,内资企业占8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0.2%。在餐饮业营业额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10)。

表5-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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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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