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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时间:2020-04-13 22:44:36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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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基本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房地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法人单位2401个,比2013年末增加1467个,增长157.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1099个,增加599个,增长119.8%;物业管理单位507个,增加254个,增长100.4%;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671个,增加566个,增长539.0%;房地产租赁经营单位115个,其他房地产业9个。全市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736人,比2013年末增加4831人,增长22.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12107人,减少597人,减幅4.7%;物业管理单位10940人,增加3351人,增长44.2%;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2996人,增加2187人,增长270.3%;房地产租赁经营单位602人,其他房地产业97人。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39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99个,物业管理企业50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70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15个,其他房地产业5个。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26613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107人,物业管理企业1092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78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602人,其他房地产业5人(详见表6-1)。

表6-1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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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房地产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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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358个,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1个,占1.3%;外商投资企业12个,占0.5%。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67.3%。全市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6202人,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84人,占1.4%;外商投资企业150人,占0.6%。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53.8%(详见表6-2)。

    二、房地产开发情况

    2018年,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完成投资392.54亿元。完成投资按构成分,建筑工程完成278.18亿元,安装工程完成20.18亿元,设备工器具购置3.08亿元,其他费用91.10亿元,其中土地购置费60.34亿元。按工程用途分,住宅314.22亿元,办公楼2.16亿元,商业营业用房37.72亿元,其他38.45亿元(详见表6-3)。

表6-3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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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项目个数522个,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746.48万平方米;项目规划建筑面积8293.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334.36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套数52.94万套,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14.78万套,144平方米以上住宅6.58万套。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待开发土地面积327.14万平方米,本年土地购置面积87.97万平方米,本年土地成交价款18.98亿元(详见表6-4)。

表6-4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规划和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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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919.26万平方米,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966.64万平方米,本年房屋竣工面积557.41万平方米,本年住宅竣工套数3.91万套。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653.66万平方米,其中现房销售面积85.57万平方米,期房销售面积568.09万平方米。本年商品房销售额528.90亿元,本年商品住宅销售套数5.25万套。待售面积359.12万平方米,其中待售1-3年(含1年)222.03万平方米,待售3年以上(含3年)41.74万平方米(详见表6-5)。

表6-5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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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2812.4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6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2645.72亿元,物业管理44.40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17.75亿元,房地产租赁经营104.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1.0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324.56亿元,物业管理9.29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3.65亿元,房地产租赁经营3.59亿元。(详见表6-6)。

表6-6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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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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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45.72亿元,其中内资企业2533.18亿元,占95.8%;港澳台资企业96.17亿元,占3.6%;外资企业16.36亿元,占0.6%。负债合计2414.69亿元,其中内资企业2328.43亿元,占96.4%;港澳台资企业73.07亿元,占3.0%;外资企业13.20亿元,占0.6%。全年营业收入324.56亿元,其中内资企业309.55亿元,占95.4%;港澳台资企业13.07亿元,占4.0%;外资企业1.94亿元,占0.6%(详见表6-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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