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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号)

时间:2020-04-13 22:44:35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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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基本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026个,其中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1024个。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77.8%,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3.8%,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9%。全市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60人,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9.3%,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5.0%,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3.6%,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1%(详见表10-1)。

表10-1按行业分组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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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 按行业分组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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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53亿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8.7%,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4.0%,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6.3%,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1.0%。负债合计4.28亿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5.7%,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3.5%,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30.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0.5%。本年实现营业收入合计4.01亿元,其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61.3%,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4.4%,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31.6%,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单位占2.8%(详见表10-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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