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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时间:2021-05-21 12:05:03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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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63209人,占54.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6264人,占45.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4985人,乡村人口减少13392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96个百分点。

表6-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及比重

单位:万人、%

普查年份

城镇人口

比重(占市常住人口)

乡村人口

比重(占市常住人口)

1990年

126.04

38.52

201.13

61.48

2000年

102.61

32.60

212.16

67.40

2010年

175.82

47.54

194.02

52.46

2020年

216.32

54.50

180.63

45.50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32900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402987人,流动人口为926020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2742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9859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10522人,增长84.97%;市辖区[7]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231人,增长1527.84%;流动人口增加232291人,增长33.4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市辖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辖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和清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市辖区范围只包括清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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