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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0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时间:2022-11-30 16:45:20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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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4亿元,同比增长1.6%,增速比9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高于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59.7亿元,同比增长6.9%。

  一、超半数商品零售类别增速下降

  1-10月,全市20类主要零售商品中,有14类增速下降。特别是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下降较大,其中通讯器材类商品同比下降38.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23.0%,家具类同比下降32.7%,金银珠宝类同比下降11.5%。

  二、石油及制品类增速放缓

  受同期基数升高影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速有所放缓,10月当月同比下降4.7%,但总体看石油及其制品类增势依然强劲。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70.2亿元,同比增长20.0%,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8.3个百分点。

  三、汽车消费有所回暖

  随着各类汽车消费优惠政策落地,汽车消费有所回暖。10月当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5.3亿元,同比增长0.3%,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0.1个百分点;1-10月,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总额52.4亿元,同比增长0.6%。

  四、住宿餐饮业经营艰难

  由于多地区域管控,人员少聚集,住宿餐饮业经营艰难。10月,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实现零售额0.3亿、0.5亿元,同比下降28.5%、9.8%,分别拉低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0.8个、0.3个百分点。1-10月,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同比下降12.2%、4.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间隔两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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