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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行简况

时间:2025-04-02 11:36:32 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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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清远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291家,实现营业收41.7亿元,同比增长2.1%。重点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同比增长6.2%。

  一、多数行业门类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10个行业门类中有5个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其中,下降较大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下降23.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下降9.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同比下降4.8%。

  二、重点行业拉动较大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于重点行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同比分别增长34.1%、24.1%、13.5%,分别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4.0、0.4、0.3个百分点。

  三、部分行业营业收入有所上升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涨幅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5%、18.9%,分别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0.1、0.2个百分点。

  四、应交增值税有所下降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交增值税1.3亿元,同比下降42.3%,其中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同比下降80.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同比下降60.0%;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下降41.6%。

  

        附注

  1.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两年平均增速是用每年增长率的几何平均值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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