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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1-29 17:48: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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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民族宗教业务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民族宗教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以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民族宗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并导入到省级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覆盖民族宗教领域,与抽查事项相对于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涉及财务等专业领域的检查,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民族宗教工作重点,统筹制定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规范抽查检查流程。按照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随机抽查检查作业指导规程。探索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际指引,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制定的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六)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开展市、县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与创建平安宗教场所

  考核等挂钩。同时,与民政、公安、税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对抽查中发现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随机抽查工作,

  业务科室具体抓。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调整充实抽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

  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要细化辖区内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强相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增进理解,为顺利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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