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的通知》(粤市监〔2021〕25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的通知》(清市监联〔2021〕16号)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近两年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共84个)按不低于10%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9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详见附件1),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了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配电工程项目等9个工程项目,占比10%。
二、检查内容
主要抽查是否违反涉及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违法限制投标人经营资质(范围)、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资产规模、营业利税等财务指标的,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或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
(二)直接或通过财政支出与本地财政贡献挂钩等方式间接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直接或通过财政支出与本地财政贡献挂钩、外地与本地产值互换、外地产值留存本地、外地企业承包后强制分包给本地企业等方式间接要求等方式,限定中标工程全部或部分由本地企业提供服务的。
(四)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
(五)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的。
(六)限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
三、检查结果
暂未发现上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附件:抽取对象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