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要求,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抽查计划,经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形成了清远市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该计划分为《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和2),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好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督促指导好各县(市、区)相应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抽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抽查工作任务。对于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请各成员单位分别于6月30日、9月30、11月15日前将开展抽查的相关情况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柯锡彪;电话:3864819。
附件:1.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清远市教育局 | 清远市教育局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 定向 | 落实省、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检查 | 各市直学校 | 2022年3至12月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部门联合检查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9月底前 |
清远市公安局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1.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储存情况的检查。 2.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爆破作业单位 | 2022年1 月至12月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2022年度宾馆、旅店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1.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 2022年8月至9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2022年度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1.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2. 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2022年9月至10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2022年度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9.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10.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11.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12.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13.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14.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15.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6.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保安服务活动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2022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民政局 |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跨部门联合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司法局 | 清远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文书、资质、队伍、收费等情况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资质认定(CMA)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联合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不定向 | 1. 对企业各项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控制、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2. 对企业安全设施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 2022年9月底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市区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定向 | 联合应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危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危运企业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情况。督促各地落实《转发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等危化品整治方案 | 联合应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危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危运2-3家。 | 2022年4至6月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2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定向 | 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抽查相关网约车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注册标准、注册程序;平台公司、注册车辆和驾驶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平台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情况;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等。 | 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抽查相关网约车平台1-2家。 | 2022年4至6月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3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定向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第四季度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4 |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交通运输产品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联合检查 | 不定向 |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 对生产建设单位/个人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商务局 | 清远市商务局2022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对备案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公示情况、“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执行情况、发卡售卡用卡服务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 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0月底前 |
清远市商务局2022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报废机动车拆解场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报废车辆和废钢废料是否安全堆放、危险废物是否按要求分类存储、是否按规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按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车回收拆解档案等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市商务局2022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是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经营、二手车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核查销售二手车合法性以及购买人身份、是否按规定报送交易信息等 |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市商务局2022年度商业特许经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商业特许经营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 开展不少于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市商务局2022年度汽车销售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汽车销售管理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不定向 | 抽查企业是否符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2月前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定向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按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清远市统计局 | 清远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统计、市场监管、商务联合抽查 | 定向 | 统计检查事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全市“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规上企业、清远市商务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 | 2022年3月至12月 |
清远海关 | 清远海关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对海关管理企业开展抽查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 |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联合抽查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2年6月 |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 |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1 | 对全市外商投资类“四上”规模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 | 全市外商投资类的四上企业 | 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2 |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4月至12月 | |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3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对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月至12月 |
附件2
清远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单位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1 | 供用电工作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对本区域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 电力企业和用户 | 2022年12月底前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2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检查 | 建设单位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3 |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4 | 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5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组织实施节能监察 |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6 | 能源领域招投标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能源领域招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建设单位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7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情况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8 | 粮食库存检查 | 定向 | 库存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2年4-6月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9 |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 定向 | 收购监督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2年6-10月 |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抽查工作计划10 | 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 定向 | 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 承储企业 | 2022年8-12月 | |
清远市教育局 |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 定向 | 落实省、市招生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情况 | 各市直学校 | 2022年3至12月 |
教育收费检查 | 定向 | 落实省、市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收费工作情况 | 各市直学校 | 2022年3至12月 | ||
清远市科技局 |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 2022年10月底前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计划1 |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 定向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 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进行抽查。 | 2022年1月至11月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对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计划2 | 对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1.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情况; 2.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情况; 3.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检查对象库中的全市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 2022年9月底前 |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3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检查对象库中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进行抽查。 | 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 |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4 | 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检查对象库中的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人进行抽查。 | 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 | |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1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 宗教活动场所 | 半年一次 |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2 | 对宗教团体的 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团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各项宗教活动情况 | 宗教团体 | 半年一次 | |
清远市公安局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1. 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 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 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 2022年1 月至12月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旅馆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主体资格情况。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 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是否雇用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经营合规情况。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 5.接受监管情况。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 主体资格情况。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 2.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是否雇用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 安全管理情况。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 经营合规情况。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接受监管情况。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3. 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4. 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对典当业的检查 | 不定向 | 1.主体资格情况。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否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 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是否雇用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安全防范情况。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经营合规情况。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 5.接受监管情况。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不定向 |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 不定向 | 1. 检查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 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 检查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 检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 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 检查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8. 检查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KTV、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 不定向 | 1. 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 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 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 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 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 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 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 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保安服务活动 | 2022年1 月至12月 | |
清远市公安局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民政局 |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对殡仪馆的检查(社会事务科) | 定向 | 对殡仪馆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殡仪馆 | 2021年5月至9月 |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 定向 |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 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 | 2022年5月至12月 | |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 不定向 |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 按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 2022年3月至7月 | |
清远市民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 不定向 |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 2022年7月至10月 | |
清远市司法局 | 清远市市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①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依法办理变更事项情况,检查是否规范使用核准名称 。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③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随机抽取2021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④诚信执业情况。 | 对辖区内的5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 2022年5月31日前 | |
清远市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 定向 | ①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②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③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 2022年5月31日前 |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1年4-7月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定向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 全年 |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 定向 |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 | 全年 |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 不定向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 通知书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 建设单位 | 2022年3月至12月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不定向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核发 | 建设单位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建设工程验线 | 不定向 |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 建设单位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 2022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清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事项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清城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抽查 | 2022年7-9月 |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清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定价情况定向抽查 | 定向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事项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清城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定价情况进行抽查 | 2022年3月-6月 |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第一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 | 不定向 | 1.专项检查:(1)“两客一危一重”、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执行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维护情况;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清零情况;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防范雨雪春季道路运输风险情况。3.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 抽查“两客一危一重”、维修企业、网约出租车平台各类型企业不少于1家。 | 2022年1至3月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第二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 | 不定向 | 1.重点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出租车企业安全隐患,督促相企业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雨季汛期行车风险排查;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六个一”执行情况,卫生防疫措施,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运输安全。 | 抽查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普通货运、粤港澳直通车运输企业、驾培公司各1家。 | 2022年4至6月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 | 不定向 | 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社会综合治理目标,根据双随机检查清单、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重型货运车辆专项抽查隐患排查检查,防范应对突发事件风险,继续开展安全站、安全车以及物流寄递业执行涉爆、涉毒、涉黄等违禁品综合治理工作、重大节日卫生防疫措施。 | 随机抽查危险货物运输、重型货车、物流寄递公司、粤港澳直通车运输企业共5-10家 | 2022年7至9月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 | 不定向 | 根据双随机检查清单,开展“两客一危一重”、粤港澳直通车运输企业、维修、驾培等行业安全检查、抽查企业消防、环保规定、秋冬卫生防疫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两客一危一重”、粤港澳直通车运输企业、维修、驾培各1家。 | 2022年10至12月 |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6到9家企业,共抽查4次 | 2022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 |
清远市水利局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 用水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 不定向 |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 建设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7.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9. 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10. 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11. 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12. 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13. 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14. 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 被许可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1 | 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检 | 不定向 | 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含量与违法添加)样品150个 | 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 | 2022年11月底前 |
农产品执法监督检查2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检 | 不定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药物残留、重金属与禁用药物成分)样品100个 | 种养殖生产基地 | 2022年11月底前 | |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3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22年11月底前 | |
农药质量监督抽样4 | 农药质量监督抽样 | 不定向 | 农药质量 | 农药市场农药经营单位 | 2022年7月 |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样5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样 | 不定向 | 农作物种子质量 | 种子经营门店的水稻种 | 2022年3月 (冬春季) 2022年6月(夏秋季) | |
种业市场监督检查6 | 种业市场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种畜禽场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 持有效期内市级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 | 2022年9月 | |
肥料监督检查7 | 肥料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2022年12月底前 | |
兽药监督检查8 |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 不定向 |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样品37个 | 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门店 | 按季度完成 | |
农产品质量抽检9 | 农产品质量抽检 | 不定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280个 | 农资生产企业 | 2022年11月底前 | |
清远市商务局 | 清远市商务局2022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遵循《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个体户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按不低于1%的比例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抽查 | 2022年11月底前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 2022年1月-12月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 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 2022年7月至9月 | |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 旅行社 | 2022年 |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 2022年12月底前 |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六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
清远市统计局 | 清远市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2022年度“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 定向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 全市“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 2022年3月至12月 |
清远市金融局 | 202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1 |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 2022年12月底前 |
2022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2 |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 2022年12月底前 | |
2022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3 | 典当行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典当行 | 2022年12月底前 | |
2022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4 |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 不定向 |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 2022年12月底前 |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 2022年8月前 |
清远市气象局 |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1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 定向 |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 2022年12月前 |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2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在市本级2021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 2022年12月前 |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2年2月至4月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2年6月至7月 |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 2022年8月 |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开展抽查 | 2022年9月至11月 | |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 2022年10月至12月 | |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 2022年1月至12月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 全省医保领域交叉检查 | 不定向 | 对照省医疗局制定的规则,配合对方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飞行检查 | 按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范围开展抽查 | 2022年10月至11月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考2021年全省医保领域交叉检查标准,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 通过数据梳理,存在疑点金额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 | 2022年12月前 | |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计划1 |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 2022-04-01至2022-12-31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计划2 |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情况 |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 2022-04-01至2022-12-31 |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管理制度、相关安全预案等检查、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2年3月 |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管理制度、相关安全预案等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2年9月 | |
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检查、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 |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 2022年12月 |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1 | 对2021年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2021年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 2022年7月至12月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A和B级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A和B级的企业 | 2022年7月至12月 |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 | 2022年7月至12月 |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对市局登记管辖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业 | 2022年7月至12月 | ||
对全市范围内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的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 | 全市登记成立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的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 | 2022年4月到6月 | ||
2022年度价格公平抽查计划2 | 口岸收费监督检查 | 定向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市口岸各类收费主体企业 | 2022年3月至12月 |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收费检查 | 不定向 |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 | 2022年3月至12月 | ||
直销行为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直销行为检查事项类别抽查 | 全市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2022年3月至12月 | ||
2022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3 |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 定向 |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 2022年10月 | |
2022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4 | “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领域的企业 | 2022年10月前 | |
2022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5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单位 | 2022年7月至12月 | |
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抽查计划6 | 知识产权市场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检查企业专利标识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 辖区内各类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和培育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 2022年4-12月 | |
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企业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抽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 | 对2021年度辖区内因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抽查。 | 2022年4-12月 | ||
202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7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按照2022年清远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 2022年11月底 前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不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2022年12月底 前 | ||
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抽查计划8 |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对清远市获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监督检查 | 2022年12月30日前 | |
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对清远市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100%实施监督检查 | 2022年12月30日前 |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按5%的比例对清远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除乳制品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抽查 | 2022年12月30日前 |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按5%的比例对清远市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抽查 | 2022年12月30日前 | ||
2022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9 | 2022年食品流通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 | 定向 | 广东省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事项 | 清远市食品流通企业 | 2022年3月 | |
2022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广东省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事项 | 清远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2022年3月 | ||
202年度餐饮抽查计划10 |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 定向 |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 2022年1月至12月 | |
2022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计划11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含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含充装)单位 | 2022年1月至12月 | |
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机电类)抽查计划12 | 2022年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机电类) | 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机电类) | 全市特种设备单位(机电类) | 2022年1月至12月 | |
清远市林业局 |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1 |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 不定向 | 对林草部门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司、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2 |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不定向 |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个人和取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3 |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 | 不定向 | 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 | 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单位、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4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 不定向 | 对养野生动物养殖场的抽查 | 清城区内野生动物养殖场单位、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5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不定向 |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 清城区取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6 |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2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 | 不定向 | 对林木采伐许可的抽查 | 清城区内林木采伐单位、个人 | 2022年3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