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
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清远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或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和宏观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8年初步摸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运营状况(包括政务新媒体数量、所在平台“粉丝”量、阅读量、推送频率等)开展深入摸查统计。
(二)大力推进集约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现有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清理本地区、本部门账号主体(主办单位)为政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并将计划保留的政务新媒体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写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表(附件),于2019年5月24日前通过新OA系统公文交换功能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上报的政务新媒体将纳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及年度考评范围。各地各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如因瞒报、漏报被省政府办公厅抽查发现,导致市政府办公室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责任单位予以追责。
(三)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逐步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迁移上平台,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稿件发布系统,实现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
(四)强化日常监测防护。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参照全市政府网站季度抽查的做法,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着力加强内容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涉上级政府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六)全面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图解、数说、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理”,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业务协同,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避免重复建设。要充分依托“粤省事”平台强化政务便民服务,提升平台服务事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平台已上线服务事项业务流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2019年6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新开设、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政务新媒体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审批同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本级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安排专门课程进行讲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理念,提升信息编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能力。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将把政务新媒体培训工作结合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业务培训同步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将把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年度政府网站考核之中,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政务新媒体,将通报相关主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