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办函〔2018〕51号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佛冈县迳头镇“8·18”一般中毒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佛冈县人民政府:
8月18日上午,你县迳头镇大陂村下新围一养猪场在挖井时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时提出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