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 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佛冈县迳头镇“8·18”一般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18-08-21 11:28:00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字体:

清安办函201851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佛冈县迳头镇“8·18”一般中毒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佛冈县人民政府:

8月18日上午,迳头镇大陂村下新围一养猪场在挖井时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时提出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