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办函〔2023〕16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21时许,你区源潭镇得利陶瓷原料厂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安〔2019〕24号),现对这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于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事故超时录入系统原因。请你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事故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报清远市安委办审核,经市安委办审核后再由清城区政府批复结案。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