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 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连州清远民族工业园“4·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4-04-08 17:11:4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字体: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22时许,你市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新塘工业园内的清远市宝晖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安〔2019〕24号),现对该起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明确整改措施。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请你市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事故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事故结案前,在规定期限内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以连州市安委会文件报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后再由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清远市安委办备案。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