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直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祭祀、旅游踏青人员急剧增多,加上当前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农事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清府〔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广泛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委、到学校、到村小组、到户、到人,特别要贯彻到全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好头、树好样,做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群,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请各地各单位将《通告》印发到本单位每位干部职工,要求干部职工在传达签收表上签名,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传达签收情况表反馈到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陈兴康,电话:3385109,传真:3385152。
特此通知。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wps
附件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传达签收情况表.doc
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