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抽检及监管”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9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3-3377689。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抽检及监管“分配方案.xls
附件2.2019年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