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商品质量水平提高,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我局拟组织开展清远市2019年生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船用燃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欢迎广东省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2019年度生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船用燃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项目。
二、采购预算:3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抽检商品品种:92#、95#、98#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船用燃油。
(二)检测项目:
1.车用汽油:辛烷值(研究法)、馏程、蒸气压、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
2.车用柴油:硫含量、多环芳烃、总污染物、闪点(闭口)、密度、馏程。
3.船用燃油:运动粘度、硫含量、闪点(闭口)。
(三)拟抽检商品数量:
至少抽检200家加油站。其中,车用柴油至少抽样200批次。剩余预算抽检车用汽油和船用燃油。
(四)其他需求:
检测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检测机构将抽检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抽检车用燃油、船用燃油资格条件的检验机构。
2.提交商品检验费用预算。检验机构要根据项目内容及需求填报《清远市商品检验费用预算表》,对拟抽检商品的检测费、购样费、抽样费等费用进行报价,并在预算内确定商品检测数量。报价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
3.提交商品检验实施方案。检验机构要按照原省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检程序标准(使用GB/T 2828.4-2008标准)、监督总体(被抽样销售者及其供货商的同一批次或者同一型号、同一品种的商品)、检验标准(车用汽油使用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车用柴油使用GB17147-2016,船用燃油使用GB17411—2015)、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判定依据等内容。
4.及时回复。检验机构要于2019年6月10日前书面回复到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余耀权,联系电话:0763-3377215,电子邮箱:357167880@qq.com。
附:清远市流通领域商品检验费用预算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清远市商品检验费用预算表
1、检验项目及费用: 元× 批 = 元。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费用(元) | 收费依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2.购样费: 元(按实际发生费用凭正规发票结算)。
3.抽样费: 元/批× 款 = 元。
4.邮递费: 元/件× 件 = 0元。
5.其他费用: 元。
合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