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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清远市2019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9-06-06 01:04:2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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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商品质量水平提高,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我局拟组织开展清远市2019年生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船用燃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欢迎广东省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2019年度生产、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船用燃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项目。

二、采购预算:3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抽检商品品种:92#、95#、98#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船用燃油。

(二)检测项目:

1.车用汽油:辛烷值(研究法)、馏程、蒸气压、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

2.车用柴油:硫含量、多环芳烃、总污染物、闪点(闭口)、密度、馏程。

3.船用燃油:运动粘度、硫含量、闪点(闭口)。

(三)拟抽检商品数量:

至少抽检200家加油站。其中,车用柴油至少抽样200批次。剩余预算抽检车用汽油和船用燃油。

(四)其他需求:

检测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检测机构将抽检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1.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抽检车用燃油、船用燃油资格条件的检验机构。

2.提交商品检验费用预算。检验机构要根据项目内容及需求填报《清远市商品检验费用预算表》,对拟抽检商品的检测费、购样费、抽样费等费用进行报价,并在预算内确定商品检测数量。报价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

3.提交商品检验实施方案。检验机构要按照原省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检程序标准(使用GB/T 2828.4-2008标准)、监督总体(被抽样销售者及其供货商的同一批次或者同一型号、同一品种的商品)、检验标准(车用汽油使用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车用柴油使用GB17147-2016,船用燃油使用GB17411—2015)、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判定依据等内容。

4.及时回复。检验机构要于2019610日前书面回复到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联系人:余耀权,联系电话:0763-3377215,电子邮箱:357167880@qq.com。

附:清远市流通领域商品检验费用预算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

        201963

 

 

附件:  

清远市商品检验费用预算

    

   1、检验项目及费用  ×   =     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费用(元)

收费依据

1

 

 

 

2

 

 

3

 

 

4

 

 

5

 

 

6

 

 

合计

 

2.购样费:   元(按实际发生费用凭正规发票结算)。

3.抽样费:  /×   =  元。

 4.邮递费: /件×  =   0元。

 5.其他费用: 元。

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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